| 关于共青团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授权清河分院团总支审批团员的决定 |
共青团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委员会文件
京农职团发[2005]1号
关于授权清河分院团总支审批团员的决定
清河分院团总支:
根据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(试行)》的有关规定和你分院团务工作的实际情况,经学院团委研究决定,授权你分院团总支自行审批团员,需在入团志愿书“审批意见”一栏中,注明经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团委授权字样,并及时将发展团员的情况汇总后,以书面形式上交学院团委备案。
二〇〇五年三月十日
主题词:授权 决定
共青团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委员会 2005年3月10日印发 共印3 份 |